湖南省津市监狱,常德
近年来,监狱在推行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的同时,面对罪犯公然对抗管理的违规行为,监狱民警处于老办法(戒具控制、禁闭处罚)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两难境地,不能满足新时代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虽然,严管惩戒并非针对大多数积极改造的罪犯群体,但这个“极少数”对监管秩序的影响却不可小觑。大事不犯、小错不断,不仅对自身的改造不负责任,更影响其他罪犯的正常改造,对监规纪律的严肃性也是一种公开的挑衅。因此,监狱对这一群体的管理与教育无法回避,必须迎难而上。
以往的研究表明,严管罪犯一般以短刑犯为主,综合素质低,重权利轻义务,原有的恶习程度深。[1]这类罪犯对改造的意义并不明确,规则意识也非常淡薄,自我要求不高,改变动机弱,几乎没有对未来的期望,表现在日常改造中就是随心所欲,吊儿郎当,得过且过。
监狱以惩罚与改造罪犯为初心使命。如何将一个个“不合格产品”通过管理、教育、矫治,输出符合社会期待的“合格产品”,是每一名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不面对的课题。根据巴莱特定律,20%的罪犯是不需要花很多时间去管理的,他们会自觉主动地承担犯罪责任,完成改造任务。80%的罪犯是需要花一定时间去引导教育的,他们会受各种好的、不好的行为、思想、氛围所影响。还有20%是需要花较多时间去矫治的,他们带着过去的不良习气来,并且消极地应对自己的改造,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更严厉的约束,如严管、禁闭甚至加刑处罚等。
目前的严管制度,集管理与教育于一体,警察即是管理者又是教育者,既要求严厉苛刻又要理解包容,这种分裂式的角色不仅警察本人难以整合,严管对象也不易接受,容易出现“以关代管”“以管代教”的情况。因此,探索管、教分离新模式,对个体改造质量的提高以及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管教分离,是指在严管集训期间,由专职警察履行日常管理和队列训练,而将教育矫治的部分交由另一专业的团队负责,改变以往既管理又教育的集训模式带来的角色冲突,实现惩教工作的专职化专业化。
从某监狱高度戒备监区选择严管对象40名。入选标准参照监狱重点矫治对象的筛查条件,即余刑3个月以上,有自知力,能正常沟通,非精神疾病和严重躯体疾病者,因违反监规纪律而处严管集训的。年龄最小19岁,最大57岁,平均年龄38.4岁;文化程度中学以下占多数;剩余刑期最短6个月,最长6年4个月,以1至3年为主;半数以上都是第一次严管,且以打架斗殴和消极怠工为主要原因。人口学资料统计见表1。
表 1 严管对象基本情况
Table 1 Basic information of strictly controlled objects
人数 |
比率(%) |
||
年龄 |
18至36岁 |
17 |
42.5 |
36至55岁 |
19 |
47.5 |
|
55岁以上 |
4 |
10.0 |
|
文化程度 |
小学及以下 |
20 |
50.0 |
中学 |
16 |
40.0 |
|
大专及以上 |
4 |
10.0 |
|
剩余刑期 |
1年以下 |
14 |
35.0 |
1至3年 |
16 |
40.0 |
|
3年以上 |
10 |
25.0 |
|
严管次数 |
1次 |
22 |
55.0 |
1至3次 |
15 |
37.5 |
|
3次以上 |
3 |
7.5 |
|
严管原因 |
打架斗殴 |
15 |
37.5 |
对抗管教 |
5 |
12.5 |
|
消极怠工 |
17 |
42.5 |
|
其他 |
3 |
7.5 |
简易应对方式问卷。解亚宁[2]结合我国人群的特点编制,测试样本为城市不同年龄、性别、文化和职业的人群846人,量表的重侧信度为0.89,α系数为0.90,积极应对分量表的α系数为0.89,消极应对分量表的α系数为0.78。实际测试表明该量表能反映出人群的不同应对方式与他们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积极应对分量表的平均分为1.78,标准差为0.52,消极应对分量表的平均分为1.59,标准差为0.66。量表共20个条目,采用四级评分法,即“不采取”记0分,“偶尔采取”记1分,“有时采取”记2分,“经常采取”记3分。第1至12题为积极应对分量表,第13至20题为消极应对分量表。应对倾向=积极应对标准Z分-消极应对标准Z分,Z=(实际得分-M)/SD。
功能性失调态度量表(DAS)。美国心理学家Weissman和Beck[3]在1978年制定,由40 条功能失调性态度的项目组成,用以评估人们潜在的较深层的认知结构。按个体对这些功能失调性态度的同意程度来评分,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采用1~7分七级评分,第2,6,12,18,24,29,30,35,37,40题为反向计分,总分在40至280分之间,分数越高代表认识歪曲越严重。DAS 可归纳为八个因子结构,分别为:脆弱性(D1)、吸引和排斥(D2)、完美化(D3)、强制性(D4)、寻求赞许(D5)、依赖性(D6)、自主性态度(D7)、认知哲学(D8)。正常人群DAS均数≤130。
90项症状清单(SCL-90)。取自常用心理评估量表手册[4],量表共90个题目,每一个项目均采取5级评分,从无、轻度、中度、偏重到严重程度分别赋值1、2、3、4、5分。包含10个方面的因子,统计指标主要有总分(或总均分)、阳性项目数、因子均分。该量表的效度系数为0.77-0.99,而关于其信度资料的报道却不多。评定的时间范围是现在或最近1周,主要用于心理卫生问题的初步评定而非诊断工具。
理论依据为学习理论。
(1)操作条件反射。行为是受行为之后发生的事情控制的(结果控制行为)。
(2)经典条件反射。通过将中性刺激与能形成反射性反应的无条件刺激进行配对产生条件反射(前因控制行为)。
(3)观察学习。通过观看榜样的行为是得到奖励还是受到惩罚而选择自己的行为。
政策依据为《某狱惩教中心集训罪犯管理办法》。
方案内容:期限90天,第1至30天严格按作息时间落实整理内务、队列训练、行为规范学习、体能训练等集训科目。第31至90天根据矫治效果,逐步增加自由学习时间和活动空间。
方案执行由监狱特警执行。
理论依据为认知理论、情绪理论。
(1)贝克认知理论。图式(深层的认知结构)使我们能够处理传入的信息并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解释我们的经验,当应激事件激活病理的图式时,导致精神病理学症状。症状由行为、自动思维和情绪组成,任何一个元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其他元素的变化。
(2)情绪理论。情绪的主要社会功能是向自己和交流伙伴传递重要信息的信号,激活他人的情绪反应和激励他人的行动。
方案内容:摄入性会谈与评估诊断、问题清单、矫治目标、工作步骤、过程监控、效果评估、总结与反思。期限60天,从第31天开始,每周1次,每次60分钟左右。
方案执行由专职心理咨询师执行。
第一步,与样本单位沟通,阐明研究意图,获得知情同意;第二步,将实验对象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20人;第三步,在严管集训前进行SCL-90、DAS、简易应对方式问卷前测;第四步,严管1个月后开始执行心理矫治方案;第五步,在心理矫治满2个月、严管集训结束3个月后分别进行复测;第六步,收集整理不同时期的心理健康与改造表现(违规次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讨论,撰写研究论文。
运用SPSS 20.0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和差异检验。
对入选研究对象在严管前3个月的改造表现(包括此次严管的情形)、严管集训期间的依从性以及集训解除后追踪3个月的违规表现进行统计。结果显示,严管集训前,两个组在行为养成、内务卫生、劳动改造、人际冲突四个方面的违规处罚(包括口头批评、考核扣分、禁闭反省等)频率较高,尤其在劳动改造和人际冲突方面最为突出。严管集训期间,各方面的违规行为都明显减少,内务卫生方面的进步最快。严管集训后,实验组能持续保持严管期间的良好表现,对照组在四个方面都有反弹的趋势(见表2)。
表 2 不同时期改造表现(m±sd)
Table 2 Transformation performance in different periods (m±sd)
严管集训前 |
严管集训间 |
严管集训后 |
||
实验组 |
行为养成 |
0.75±0.550 |
0.45±0.826 |
0.25±0.444 |
内务卫生 |
0.60±0.503 |
0.20±0.410 |
0.20±0.410 |
|
劳动改造 |
1.05±0.510 |
— |
0.30±0.470 |
|
人际冲突 |
0.85±1.387 |
0.25±0.550 |
0.35±0.489 |
|
对照组 |
行为养成 |
0.80±0.768 |
0.55±0.605 |
0.80±0.696 |
内务卫生 |
0.75±0.786 |
0.15±0.366 |
0.55±0.605 |
|
劳动改造 |
0.80±0.696 |
— |
0.60±0.754 |
|
人际冲突 |
0.75±0.444 |
0.55±0.605 |
0.75±0.716 |
从入选研究对象在不同改造时期的应对倾向、认知结构和心理症状进行描述统计。结果显示,应对方式普遍倾向于消极,严管集训前两个组均表现出逃避、退缩的应对模式;从认知结构看,两组明显高于全国常模130分;近期的90项症状清单也反映出,总均分在2.59至2.69之间,在不同维度表现出一定的心理压力。严管集训期间,实验组心理健康水平有所提高,而且在严管集训结束后有持续改善的倾向,但仍在常模之上,而对照组则改变不明显(见表3)。
表 3 不同时期心理健康状况(m±sd)
Table 3 Mental health status in different periods (m±sd)
严管集训前 |
严管集训期间 |
严管集训后 |
||
实验组 |
应对方式 |
-0.184±2.296 |
1.109±1.556 |
5.544±2.232 |
认知模式 |
211.050±39.001 |
171.550±26.303 |
140.150±16.076 |
|
SCL-90 |
242.150±57.821 |
186.000±26.346 |
180.600±18.474 |
|
对照组 |
应对方式 |
-0.179±2.369 |
-0.227±2.196 |
-0.077±1.866 |
认知模式 |
200.050±24.130 |
204.900±22.882 |
206.600±23.807 |
|
SCL-90 |
233.550±42.192 |
223.700±36.241 |
217.550±29.644 |
严管集训前后,将同期采用传统管教模式的对照组与20名实验对象比较,检验两个样本在改造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上的差异。严管集训前,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改造表现和心理健康各个考察维度上都无显著差异(p>0.05)。严管集训后,两个组除劳动改造外,其他各因子均差异显著(p<0.05),实验组的改造质量明显高于对照组(见表4)。
表 4 两种模式严管前后的差异比较(m±sd)
Table 4 Comparison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modes before and after strict management (m±sd)
严管集训前 |
严管集训后 |
||||||
实验组 |
对照组 |
T |
实验组 |
对照组 |
T |
||
改造表现 |
行为养成 |
0.75±0.550 |
0.80±0.768 |
-0.237 |
0.25±0.444 |
0.80±0.696 |
-2.979*** |
内务卫生 |
0.60±0.503 |
0.75±0.786 |
-0.719 |
0.20±0.410 |
0.55±0.605 |
-2.142** |
|
劳动改造 |
1.05±0.510 |
0.80±0.696 |
1.296 |
0.30±0.470 |
0.60±0.754 |
-1.510 |
|
人际冲突 |
0.85±1.387 |
0.75±0.444 |
0.307 |
0.35±0.489 |
0.75±0.716 |
-2.062* |
|
心理健康 |
应对方式 |
-0.18±2.296 |
-0.17±2.369 |
-0.007 |
5.54±2.232 |
-0.08±1.866 |
8.639*** |
认知模式 |
211.05±39.001 |
200.05±24.130 |
1.073 |
140.15±16.076 |
206.60±23.807 |
-10.345*** |
|
SCL-90 |
242.15±57.821 |
233.55±42.192 |
0.537 |
180.60±18.474 |
217.55±29.644 |
-4.731*** |
注:*在0.05水平上差异显著;**在 0.01 水平上差异显著;***在0.001水平上差异显著。
被处以严管集训的罪犯,通常是严重违反监规纪律或者多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通过送押至高度戒备监区严管惩教,强制限制其行动自由,严格按作息时间进行行为养成科目训练和监规纪律的学习,在各种纪律的约束下,严管对象明确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增强自制能力和规则意识,对符合期待的行为及时予以强化(口头表扬),对不依从的对抗行为及时予以惩罚(禁闭反省),令行禁止,促使罪犯遵守监规成为一种习惯,时刻保持对纪律的敬畏。通过1个月的高强度集训,达到惩戒、控制、警示、教育的功能,严管对象的行为表现都有好转的趋势。
将严管对象列入重点矫治范畴,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矫治方案(“一人一策”),调整歪曲的认知结构,比如“以偏概全”“糟糕至极”“非黑即白”“主观臆测”“情绪推理”“绝对化要求”等;教授有效的情绪调节技能,比如“理解与接纳”“合理表达”“升华”等;训练功能良好的行为应对策略,比如“面向问题解决”“求助”“行为激活”等。通过2个月的心理矫治,实验组的心理健康状况改善明显,并且表现出延时的作用,说明严管集训期间的心理矫治工作对改造质量有积极的影响。这与王超[5]关于我国监狱罪犯矫治模式及效能问题实证研究结果一致,即监狱的心理矫治措施使更大比例的顽危犯得以认罪悔罪,取得较好的效果。
(1)建立专职的矫治队伍。在惩教中心增设1至2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每名严管对象的认知模式、情绪特点、应对策略进行“心理画像”,澄清问题产生和维持的机制以及促发事件,形成初步的个案概念化,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矫治方案,在实施方案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概念化,根据需要调整工作方向,实现矫治目标。日常的集训则由3至5名专职特警负责,统一标准,步调一致,依法执法,规范有序。
(2)分工合作的协调攻坚。严管对象所在监区提供详细的改造资料,包括罪刑信息、入监时间、行为表现日记载、人际交往情况、社会支持系统、身体健康状况、管教警察及直系亲属等;惩教中心严格按照程序审核和履行集训职能,在活动范围、日常作息、生活供应、行为规范、处遇标准、考核奖惩等方面实施分级管理,[6]每天按规定动作落实并做出改造态度和行为表现的评估;心理矫治按专业要求制定并执行矫治方案,完成阶段效果评估和个案报告。
(3)集训效果的学习迁移。部分严管对象在严管期间表现较好,但回原监区后又出现反弹,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将集训所学有效迁移至当下的改造环境当中,所以,在集训即将结束的1周内,要注重学习效果的迁移,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分享集训期间的体会和收获,以情景模拟的方式探索今后可能会遭遇到的困难以及如何应对改造中的挫折,强化集训效果的巩固和运用。
管·教分离模式明显优于传统惩教办法,可以在高度戒备监区推广应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1] 杨春平.监狱严管效能渐趋式微及对策[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13-15.
[2] 解亚宁.简易应对方式量表信度和效度的初步研究[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1998(2):114-115.
[3] Weissman A W, Beck A T.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the dysfunctional attitudes scale[J].Cognitive Therapy and Research,1983(7):261.
[4] 戴晓阳.常用心理评估量表手册(第一版)[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2010:13-19.
[5] 王超.我国监狱罪犯矫治模式及效能问题实证研究[J].警学研究,2019(6):35-62.
[6] 刘召礼.强化高度戒备监区管理模式的实证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