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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y and Practice of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ISSN Print: 2664-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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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施暴者矫正团辅小组:模式、效果、经验及建议

Domestic Violence Abuser Correction Group: Models, Effects, Experiences and Suggestions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 / 2020,2(11): 766 - 773 / 2020-11-10 look1021 look1263
  • Authors: 方刚¹ 杨静¹* 田斌²
  • Information:
    1.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心理学系,北京;
    2.北京心安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北京
  • Keywords:
    The abuser intervention; Group counseling; Masculinity
    施暴者干预; 团体辅导小组; 男性气质
  • Abstract: Abstract: The 80-hour group counseling group for eight domestic abusers is based on a feminist counseling model with an analytical perspective on masculinity. At the end of the group, the evaluation showed a significant effect. The group has accumulated experience for correction counseling of domestic violence abusers and also made suggestions for the follow-up work. 摘要 本研究总时 80 小时,针对 8 名家暴当事人开展团体辅导小组,基于女性主义辅导模式,同时加入了男性气质的分析视角。小组结束后,评估显示效果显著。小组为家暴施暴者矫正辅导积累了经验,也为后续的相关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
  • DOI: https://doi.org/10.35534/tppc.0211060
  • Cite: 方刚,杨静,田斌.家庭暴力施暴者矫正团辅小组:模式、效果、经验及建议[J].心理咨询理论与实践,2020,2(11):766 - 773.

在2016年3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若干问题解释,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反对家庭暴力的干预进程中,女性和儿童通常被视为主要的受暴者,反家暴工作者前期也将干预目标聚焦在他们身上。但是,仅仅对受虐者进行帮助是难以解决家暴问题的,所以针对施暴者的工作理应受到重视。

1 项目概况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心理矫正工作的相关条款,经过长期准备,2018年10月,全国妇联权益部委托北京怀瑞邦咨询服务中心在北京开展“家庭暴力施暴者矫正辅导试点项目”。

2019年4月,项目负责人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招募志愿参加者。同时委托专人对报名者进行考核与筛选。

2019年7月底,在30多位报名者中,最终确认了9人为小组成员。其中一人为全国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非施暴者。第一次小组活动在2019年9月7日举办,所有参加者均进行了前测。止于2020年1月11日,小组活动按原计划顺利结束。

原定活动30次,每次2.5小时,总计不少于75小时。在执行过程中,为了组员方便,也为了每次活动可以深入讨论,活动时间改为全天,多数为周六,每次活动6~7小时。总计地面活动13次,累计小组活动时长超过80小时。小组结束后,为对小组成员进行长期的持续影响,又增加了一次2小时的视频讨论。

小组原计划是封闭式的,但在实践过程中,改为开放式的。其间,一位原始组员流失,未参加后测;后面陆续加入三位新组员,其中有两位退出,未参加后测。

有六位组员的伴侣多次参加活动,分别是:老李、老裴、老宋、小李、小王、大韩。其中小李、小王的伴侣几乎全程参加了小组活动,另四位的伴侣分别参加一次至三次小组活动不等。

伴侣一起参加,使我们得以展开讨论人际关系互动,看到互动关系的全貌和真相,促进双方现场沟通,协助双方达成共识和学习技能,虽然占用时间较多(有时为一对伴侣便要占用两个多小时),但是,效果明显。

其中有两次活动,特别邀请了白丝带热线以前帮助改变过的一位施暴者专程来北京参加活动,与组员互动,同伴教育,效果非常好。

小组地面活动结束一个月后,即2020年2月,通过调查问卷,进行了小组效果评估统计。3月18日晚,又以在线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线下活动结束后的首次会晤。

2 施暴者辅导的主要模式及分析

家庭暴力施暴者的辅导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前期起源于美国,综合Healey(1998)和Adams(1988)对美国受暴者辅导模式的分析[1],根据三种不同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的理论基础不同,将辅导模式分为下列三类。

2.1 个人原因论而衍生的心理治疗模式

本模式认为家暴是因施暴者个人可能的人格异常、幼年经验、依附模式或认知行为模式等所造成,因而应以心理治疗的方式加以改善。临床模式代表:领悟模式、认知行为和心理教育模式。

领悟模式是处理暴力议题最传统的心理治疗模式,治疗师基本上都主张暴力行为是个人内在心理问题所造成的,例如冲动控制差、挫折容忍度低、害怕亲密、害怕被遗弃、依赖性格、潜在忧虑症、因创伤而受损的自我强度等。

认知行为和心理教育模式主张暴力是学习而来的行为,可以再学习而终止此行为。此模式也会加入人际关系技巧的训练,例如自我肯定技巧,来协助施暴者肯定温和地拒绝他人,并能直接向妻子寻求帮助,表明情感,而不会再以攻击、敌意的方式来达到目的。

2.2 家庭原因论而衍生的家族治疗模式

本模式认为家庭暴力由家庭内沟通、互动及结构所造成,因此认为促进家人间的沟通技巧能避免暴力的发生,而主张家族治疗,然而此模式因无法达到刑事司法中对被害人的迅速保护的要求,因而美国有二十州明令禁止用家族治疗为主要治疗模式。临床模式代表:疏通模式、互动模式。

疏通模式强调,为了要能克服情绪压力和沟通障碍,更应该疏通和表达愤怒的能量。这样才能避免敌意和攻击性的能量在身体内累积,而产生身体和情绪的症状。

互动模式基于互动论的观点,视暴力为夫妻双方沟通不良和互相压迫所造成的结果,且以非线性循环式的因果关系来解释暴力的成因,所以夫妻双方必须同时进行会谈和治疗[3]。

2.3 社会及文化原因论而衍生的女性主义模式

强调家庭暴力主要因为社会及文化中长期纵容男性对女性伴侣的暴力行为。因此,辅导上应给予施暴者教育课程而非治疗,教育其应体会社会文化的影响并对两性平等的尊重,而改以非暴力及平等的行为,且应对自己行为负责。临床模式代表:亲女性主义模式。

亲女性主义模式主张,权力与控制是加害人辅导的理念核心,即殴妻行为基本上使施暴者与被殴者间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得以维持。因此治疗的介入方式着重在挑战施暴者藉由身体暴力、语言和非语言的威胁,和心理虐待来掌控妻子的意图。所以亲女性主义者对暴力的定义较前述几种模式更加广泛,但凡要受害者去做她不想做的事,阻扰她去做他想做的事,或使她感到害怕的举动都属暴力行为。

虽然亲女性主义与心理教育模式一样,会对施暴者提供沟通技巧与改善婚姻关系的方法,但亲女性主义模式也会以挑战施暴者的性别歧视态度、终止控制行为作为辅导的重点,所以在治疗初期即聚焦在辨认和消除暴力、控制行为的主题上,在接下来的治疗中即处理性别不平等的期待与态度。

在目前西方的心理辅导模式中,亲女性主义模式越来越受到普遍的重视[4]。

3 女权主义模式下,男性气质视角的引入

本次团辅小组的内容设计主要依据女权主义模式。但是,基于带领者个人的学术背景,加入并且强调了男性气质的分析视角。

1994 年“男性参与”的概念首次被正式提出,后期在全球范围不断加强并付诸反家暴实践中。男性气质是反对家庭暴力工作中应该考虑的视角[5]。

男性在社会进程中一直处于主宰地位,男性气质往往被视为支配性的、阳刚的。这样的男性气质让男性参与反家暴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然而男性既受益于父权制的建构,同时也深受其害,他们被单一的男性气质所禁锢、约束。他们的情感在父权制文化中不允许表达,更不允许软弱,他们只得以暴力的方式去快速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征服与控制[6]。面对生活的压力,他们无力应对、无处宣泄情绪时,容易用暴力的方式去实现掌控感。其实男性气质可以是多元的,非支配性的男性气质可以推动男性参与、促进性别平等。我们需要让男性看到自身的需求和可能性,不再只是为了女人和孩子,还包括完善自身,使性别气质更加多样、灵活。追求和顺的家庭氛围、构建和谐的亲密关系依然是男性的主流价值观。

研究者Emma Fulu也提到开展终止暴力的工作思路。首先要确定我们要改变什么,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方案。我们找到了支持针对家庭暴力的社会规范是父权制文化传统。而父权制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我们必须一步步改变相应的规范和行为,最终实现性别平等[7]。带领者认为,家暴施暴者受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建构,处于男性气质焦虑中,这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暴力行为。施暴者的改变,必须从帮助其认识到支配性男性气质对自己和家人的伤害做起[8]。一方面,我们需要帮助施暴者认识父权制是如何通过权力、性别运行的,深入理解家庭暴力的内涵,清楚我们在反对家庭暴力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让施暴者学习关系的维持技巧,并在面对矛盾和争执的时候,用学到的知识及时应对、处理,在生活中切实做出改变。所以,在小组的开始阶段,即将男性气质的议题导入,同时对男性气质的反思贯穿整个小组过程。

共13天的小组活动,分为三大版块,26个主题。三大版块分别是:反思支配性男性气质、促进性别气质多样化;认识家暴的本质、规律及伤害;学习处理情绪和沟通。

具体主题设计包括:反思与父亲的关系;阳刚之气如何伤害我们,性别气质多样化;原生家庭暴力史;认识家暴本质;家暴中的权力关系;家暴对孩子、伴侣、自身的影响;终止施暴的好处;我对伴侣和家庭的期望、我对自己的认识;了解关系史、设定目标;发现伴侣的正向价值;情境—想法—情绪—行为链的处理;处理自己的愤怒与嫉妒;正向自我对话;拟定安全计划;虐待式沟通+尊重式沟通;处理配偶的愤怒与指责;处理亲密关系中的冲突;学习负责;修复与子女的关系;尊重地结束关系;学习自我照顾;等等。

上述话题,有的是多个话题集中在一次小组活动时完成,有的则是分散到数次小组活动中完成。讨论结合组员自身的相关经历进行。

4 小组效果评估

小组第一次活动时,我们要求组员填写了前测表。

小组最后一次地面活动结束一个多月后,我们又让组员填写了后测表。同时,也让部分组员的伴侣填写了伴侣反馈表。

之所以在地面活动结束一个多月后填写后测表和伴侣反馈表,是检验小组效果的可持续性,使得效果更真实。相关统计与对比如下表1表2表3所示:

表 1 小组干预前后结果分析

Table 1 Effects before and after intervention

平均(E)

数字

t

显著性

前测

3.66

9

-4.11

0.003

后测

4.39

9

注:显著性0.003<0.01,表明前后测数据在统计学上达到“非常显著”。

表 2 小组成员各行为指标的变化

Table 2 Changes of behavioral indicators of group members

干预指标

前测(n=9)

后测(n=9)

t

人际应对

沟通质量

3.26±0.86

3.96±0.79

1.94

情绪管理

2.85±1.23

4.11±0.67

3.74**

性别观念

性别气质

2.81±0.65

4.33±0.69

4.98***

性别平等

3.81±0.80

4.19±0.84

1.44

性别角色

3.58±0.89

4.50±0.50

2.89*

家暴认知

家暴本质

3.98±0.66

4.49±0.44

2.50*

家暴形式

3.88±0.78

4.40±0.43

2.41*

家暴影响

4.09±0.68

4.71±0.32

3.14*

注:*p<0.05,**p<0.01,***p<0.001,下同。

表1表2可以清楚地看到,小组组员的干预前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已经达到统计学的显著意义。成员在人际应对、性别观念和家暴认知三个维度均有明显的变化,尤其男性气质的变化十分显著,其次在情绪管理能力方面有极大的提升,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水平大大提高。

表 3 小组成员伴侣反馈表

Table 3 Partner feedback of group members

                                                 变化反馈

行为表现

干预前(人)

干预后(人)

无变化

明显变化

已消失

肢体暴力

打、推、摔、踢、抓头发等

4

1

3

精神暴力

言语暴力

6

1

4

1

冷暴力

7

1

6

限制自由、威胁

4

3

1

性暴力

强迫性行为、性虐待

3

1

1

1

其他

不做家务、不管孩子

4

4

总体评价

7

1

6

注:有2位伴侣没有参与填写问卷,因此只呈现7位成员的伴侣反馈结果。

通过对伴侣的调查,从表3可以看出,小组成员的肢体暴力情况有了非常明显的改善,多数已经消失。成员在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方面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是小组成员个体间的差异,仍然存在。

干预过程中发现存在伴侣互暴,甚至男性成为受暴者的情况。针对性别暴力的“白丝带公益热线”,也曾有过多个女性羞辱、贬低伴侣,不让丈夫睡觉的咨询案例[9]。所以,反家暴不应该是针对男性的斗争而是需要双方消除性别偏见,构建男女平权、合作的伙伴关系[10]。

5 分析:经验总结

需要说明的是,小组成员完全是自主报名而来。也就是说,他们自身改变的愿望非常强烈,绝大多数的暴力行为属于轻微,这些对于小组的进行和效果都会发生影响。

因此,本小组的经验,更多适合于主动寻求改变的组员的情况。如果是完全强制参加的,甚至是严重暴力的施暴者的辅导,结果可能会不同。

基于以上,我们有如下一些经验:(1)男性施暴者主动地寻求辅导和改变,是可能的。迫于伴侣提出离婚的压力,或者因为孩子的厌弃,男性施暴者为了避免情感生活的变故,有可能主动提出参加辅导,寻求改变。这种情况下辅导效果也更好,而且对于男性施暴者辅导工作的开展是积极的信息。(2)主动提出辅导和改变的施暴者,以轻微的伴侣暴力为主。在我们这个小组中,严重的伴侣暴力只有一人。这也提示我们,在进行施暴者辅导时,要考虑针对不同类型的施暴者设计不同的辅导方案。(3)伴侣一起参加辅导是非常有益的。这个小组原本是计划只有男性参加的人,在后来小组成员的强烈要求下,我们试着邀请施暴者的伴侣参加。意外地发现效果非常好。此后便有意地邀请组中的伴侣参加。先后有六位组员的伴侣参加,其中两位几乎是全程参加,另四位分别参加过一次或三次。伴侣的反响均非常好。伴侣一起参加,有助于呈现真实的关系,特别是双方互动关系的模式,同时在小组中推动其相互的沟通与改变。当然,仍然要强调,这也许只适合于本小组这样的施暴者非强迫参加的小组。(4)本小组可见,暴力与伴侣间的互动有着非常大的关系。部分组员因伴侣对其实施精神暴力、行为控制,进而对伴侣施加肢体暴力的情况明显。当然,这可能与小组成员主要是轻微施暴者有关。这提示我们,在反家暴的过程中要仔细看到暴力关系背后的种种影响因素,才能有的放矢。(5)团体辅导通常规定2小时一次,现代社会,特别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这种规定增加了小组持续开展的困难。更重要的是,两三个小时,议题刚开始深入,就面临结束,许多组员没有充分发表见解,影响小组活动效果。所以,我们这个小组中,依据实际情况改为全天6-7小时,效果是非常好的。(6)施暴者的团体辅导,需要持续更长的时间,小组结束后也需要后续的跟进。虽然本小组的地面活动持续了五个月,但我们明显感到,如果可以持续更长时间,小组的效果会更好。地面活动结束后两个月,疫情期间的网络会议,有一位组员出现了反弹的现象。如果能够持续跟进,会有助于效果的稳定。(7)需要严格将有精神障碍影响因素的家暴个案分离开。本小组中,有一位施暴者的伴侣疑似有精神障碍,已经超出小组工作的范围和带领者的能力所及。这对伴侣在小组中不仅没有改善自身情况,还可能影响到其他组员的成长。(8)团体辅导的形式,效果非常显著。组员间的互动,对每个组员的影响力远远超出带领者的“教育”。

6 未来辅导工作的建议

6.1 加强对施暴者的团体辅导

针对施暴者开展团体辅导,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现有的经验足以支持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这一工作。当然,所有的心理辅导,都没有百分百成功的,针对施暴者的辅导也是一样。但本小组的经验已经揭示,这样的小组是有显著效果的。

6.2 加强对施暴者的强制性辅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没有条款强制施暴者进行辅导的情况下,可以尝试先开展施暴者自愿参加的团体小组。这既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也避免了在等待法律完善过程中无所作为。当然,最终我们相信还是强制性的辅导受众更多,更能够帮助到严重暴力的施暴者。

6.3 实施针对性和差异化的辅导方案

针对施暴者的辅导,不宜于制定结构性的、统一的辅导方案,因为每个小组的差别可能很大,带领者的背景和能力差别很大,小组成员间的差别也可能很大。所以,理想的方案是:具有丰富的反家暴背景、心理辅导背景、男性气质背景的专业人士,在统一的半结构的辅导方案的基础上,在坚持统一的辅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小组具体情况,开展辅导工作。

6.4 尝试让施暴者与受暴者同时接受辅导

西方现有的女权主义心理辅导中关于施暴者辅导的思路,强调不能让施暴者与受暴者同时接受辅导,但在我们的小组中,看到伴侣一起参加效果非常显著。即使是一位严重暴力者,其伴侣参加也对他的改变效果显著。所以,是否伴侣共同参加,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伴侣间的权力关系,如果施暴者是父权恐怖型暴力,受暴者没有话语权,则不适合;第二,小组的氛围,小组是否能够为参加小组的受暴者提供信心支持;第三,暴力的类型,是互动产生的暴力,还是恐怖型的、支配性的暴力。

6.5 密切关注伴侣的互动行为

至少对于轻微伴侣暴力关系,其中双方的互动需要给以特别的关注。以本小组为例,确实普遍存在互动引发的暴力,包括互暴。而以往的反家暴中,强调 “暴力没有任何借口”,具有政治的正确性,但在现实中却广为存在“互殴”现象。这是要加以重视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家暴施暴者团辅小组,具有持续开展的价值。男性气质视角的引入,对于家暴施暴者的觉悟与改变,具有明显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Adams D.Treatment models of men who batter:A profeminist analysis[M].K.Yllo,M.Bograd,Feminist perspectives on wife abuse.Newbury Park,CA:Sage,1988.

[2] Healey K,Smith C O’Sullivan C.Batterer intervention:Program approaches and criminal justice strategies,1998.

[3] 向小平,王晓婷.互动视角下婚姻暴力的发生、发展与维持——基于对两对夫妻的访谈研究[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9(1):38-44.

[4] 林明杰.台湾家庭暴力危险分级方案之成效:一个分类整合模式[J].社会工作(学术版),2011(1):20-32.

[5] 方刚.“反家暴”立法应有男性气质视角[J].妇女研究论丛,2011(6):16-20.

[6] 方刚.论性别暴力内涵的新扩展[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4(5):9-13.

[7] 方刚.男性参与的意义,现状与推动策略[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5 (1):23-27.

[8] 方刚.干预,促进改变——“促进社会规范改变的工具与数据:终止针对妇女,女童暴力的亚太论坛”综述[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6(4):25-28.

[9] 向小平,王晓婷.互动视角下婚姻暴力的发生、发展与维持——基于对两对夫妻的访谈研究[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9(1):38-44.

[10] 李春斌.男性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问题研究[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1(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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