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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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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土地征收中的评价会与审查会
中西法律传统
/
2022,2(4):124-133 / 2023-02-03
309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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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旭
桑子涵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评价会;审查会;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监督;土地征收核准
摘要:
在近代法律改革的背景下,清廷及地方政府开始移植日本《土地收用法》。民初1915年的《土地收用法》,则在学习日本法律的基础上,参考传统购地习惯进行了改造,设有“土地收用评价会”替代原有制度中的“土地收用审查会”。1928年《土地征收法》又改为“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1930年《土地法》将“土地征收审查委员会”删除,1946年修改后的《土地法》再次补充“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从立法的变化可见,土地征收制度在法律转型过程中得到了改造,与传统购地从事公共事业产生了联系,并将地价及补偿作为土地征收的核心。近代中国的土地征收,在移植和确立的过程中,采取了核准与监督的双层控制体系,行政机关认定公益事业和核准土地征收,征收事实的审查则由土地征收审查会监督。但是,征收事实的审查机关不断变化,最后落在地价评定上。此种改变便于利用土地征收制度取得土地,却忽视了土地征收是以保障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的制度基础。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4010
引用:
童旭,桑子涵.近代中国土地征收中的评价会与审查会[
J
].中西法律传统,
2022
,
2
(
4
):
124-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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