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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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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前期艺术表达权利制度的文化禁忌
中西法律传统
/
2022,2(4):114-123 / 2023-02-03
259
43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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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超
单位:
江汉大学
关键词:
艺术表达;文明圈;政权合法性理论;文化禁忌
摘要:
法律的文化本质属性,在近代中国、民国前期艺术表达权利制度变迁中,体现得至为明显。肇因于中华古代儒家文明,孕育于该既存现有文化母体,润入于政权合法理论证成方式过程中三大文化禁忌谱系, 其恒变又恒定的文化指令作用,构成这一母体的文化遗传密码信息,它形成于过往,并传习于后世,对历代政权在此领域的价值判断、立法选择、制度构建与法律实施,均起到了潜移默化、不可忽视的控制性、支配性作用。这种控制、支配作用,使得中国法文化语境下的艺术表达权利之行使,不仅是一个体层面单纯的思想表达问题,更是一国家层面的复杂政权安定问题。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4009
引用:
余超.论民国前期艺术表达权利制度的文化禁忌[
J
].中西法律传统,
2022
,
2
(
4
):
11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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