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首页
JOURNALS
期刊
SUBMISSION
投稿
ABOUT
我们
REGISTER
注册
LOGIN
登陆
退出
国际中文开源期刊平台
HOME
首页
JOURNALS
期刊
SUBMISSION
投稿
ABOUT
我们
REGISTER
注册
LOGIN
登陆
退出
当前浏览量 69758
当前下载量 71211
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联系编辑部
supertimber@163.com
最新文章
过刊浏览
关于本期刊
编委会
收录信息
投稿须知
文章处理费
加入我们
加入编委
加入审稿人
友情链接
显示更多
邮箱订阅
免费订阅世刊出版平台最新发表资讯
选择期刊索引
选择期刊索引
数学与物理
工程技术
信息科学
农业科学
医药卫生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
地球环境
选择期刊
请选择期刊
您的邮箱地址
提交
人文社会科学
>
中西法律传统
>
文章详情
论嘉庆朝发冢立法的发展变化
中西法律传统
/
2022,2(4):78-92 / 2023-02-03
242
481
查看全文
下载文档
作者:
张雪娇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嘉庆朝;发冢;礼教化;重刑化
摘要:
禁止发冢的相关法律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历经多个朝代发展,至明代正式设立了“发冢” 条。清初,发冢的条文内容完全沿袭明代,而经过顺、康、雍、乾、嘉几朝的修律后,发冢律例的规定更为完善。其中尤以嘉庆朝的修改幅度最大、新增数量最多,涵盖了《大清律例》所附的发冢条例、 《理藩院则例》中的发冢例和发冢秋审条款。司法实践的需求是此时期发冢例发生变化的直接动因,而丧葬习俗、民众观念等社会因素则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嘉庆朝对发冢例的修纂严谨细致、分类合理,发冢立法体系在这一时期趋于完备且基本定型,另一方面,服制立法的扩张和纠众定例的增加也促使发冢条进一步走向了礼教化与重刑化。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4006
引用:
张雪娇.论嘉庆朝发冢立法的发展变化[
J
].中西法律传统,
2022
,
2
(
4
):
78-92
.
REGISTER
新用户注册
请选择期刊分类
数学与物理
工程技术
信息科学
农业科学
医药卫生
人文社会科学
经济与管理
地球环境
请选择期刊
注册
已有账号
去登陆
LOGIN
登录账号
登录
注册账号
忘记密码>>
027-593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