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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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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政府治理法制及其清末调适
中西法律传统
/
2022,2(2):1-10 / 2022-07-06
418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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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欢
单位: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3.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行政法律文化;为民父母行政;明主治吏不治民;清国行政法
摘要:
传统中国不存在现代行政法与法治政府,但延绵数千年的政府治理实践,足以造就独具特色的行政法律文化。“为民父母行政”是传统行政法制的基本精神,也是传统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具有法律文化价值主体性与治理秩序建构自觉性。此种治理者自觉内生于传统中国治国理政的宪制结构,进而发展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治理术提炼及其相应制度安排与运行实践。以《大清会典》为首要渊源的“清国行政法”, 尤其凸显了传统政府治理首重治吏的基本面貌,是传统行政法制的典型制度载体,表征着传统政府治理的成熟法制形态。帝制黄昏时代的晚清政府治理法制,一方面延续着“为民父母行政”的核心理念,以“清国行政法”为基本运行框架,在牧民与治吏、治国与治王问题上自有章法;另一方面,为了因应内外压力与冲击,又不得不在话语体系、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朝着近代化方向艰难转型。这一时期开启的治理变革,译介的法治知识,储备的法治人才,建构的制度体系,乃至引发的变法争议,遭遇的法治挫折,未竟的法理难题,都将为时至今日的政府治理法治化中国探索提供重要镜鉴。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2001
引用:
吴欢.传统中国政府治理法制及其清末调适[J].中西法律传统,2022,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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