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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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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典中的“以凡人论”研究
中西法律传统
/
2022,2(2):44-55 / 2022-07-12
508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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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鹏飞
单位: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大清律例》;恩义已绝;服制规则;凡人
摘要:
清代法典中的“以凡人论”问题,当前尚无专人专作进行研究。清律中以凡人论条款主要适用于有特定关系的相犯者之间。根据以凡人论条款产生的法律效果,对《大清律例》以凡人论条款进行分析,可将清律中“以凡人论”情形分为两种:一种是相犯者间特定关系终结,与凡人相犯无异,以凡人相犯规则 论处,即恩义已绝,以凡人论。另一种是相犯者间特定关系尚存,但排除特定关系规则(服制规则)适用, 而以凡人相犯规则论处,即排除服制规则,以凡人论。在结合具体案例对这两种以凡人论规则进行分析后, 从中概括出清律以凡人论条款的三个立法特点:家族伦理色彩浓厚、极度维护尊长权威和兼顾弱势一方的利益。进而对清代法典中的“以凡人论”问题作出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202005
引用:
陶鹏飞.清代法典中的“以凡人论”研究[J].中西法律传统,2022,2(2):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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