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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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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政制变迁中的“向人民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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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 2021,1(4):51-98 / 2021-12-28 look1091 look344
  • 作者: 靳如梦     
  •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关键词: 罗马政制;“向人民申诉”;上诉;诉讼程序;人民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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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向人民申诉”制度简单概括即是:执法官或任何官员未经“向人民申诉”不得处死或者鞭笞罗马市民,该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罗马公民提供一种法律救济,用以限制执政官员任意采用强制措施和制裁手段。拉丁君主制时期申诉表现为一种“非正式求助”,埃特鲁斯君主制时期,申诉权被最高强制权——“治权”所剥夺。有关申诉起源早期存在的猜想,如“向王申诉”“向库里亚申诉”“向敌对行为两人审委会申诉”,更多体现的是早期人民审判的参与。公元前509 年第一部关于申诉的《瓦勒里法》,再到公元前454 年的《阿特尼·特尔佩法》、公元前452 年的《梅内尼·塞斯蒂法》都对官员罚金最大限额的限制进行了规定。第二部有关申诉的法律——公元前449 年的《瓦勒里和奥拉兹法》通过,同时期《十二表法》对于“向人民申诉”制度进行了重申及确立。公元前300 年第三部关于申诉的《瓦勒里法》和三部《波尔其亚法》颁布,申诉制度逐步发展,申诉权也扩张到更大范围。共和危机时期格拉古的法律重申、《森布罗尼亚法》《关于申诉的安东尼法》等对申诉权进行重申。但随着民众大会司法审判的衰落,新的刑事法庭和陪审团的审判不能适用“向人民申诉”制度,但也催生了“诉讼参与人”。 发展至公元前27 年,刑事领域新的“非常审判”逐渐取代常设刑事法庭,“上诉状”“反对状”和皇帝提审、授权审等形成新的权利救济方式,并形成了专门的“诉讼代理人”。多部《尤利亚法》的颁布,“向人民申诉”制度最终被“向凯撒上诉”所取代。“向人民申诉”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保障原则,成为罗马政制发展中理想的保障工具,但在现实中闪耀着限权的光辉。“向人民申诉”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该制度对权力的实体性分立与制衡以及对公民个体保护救济的法律价值仍值得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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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104004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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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593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