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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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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共和国时期祭司的法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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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 2021,1(3):66-95 / 2021-08-30 look1017 look657
  • 作者: 程诺     
  •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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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祭司;神法;宗教;法律职能;世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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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祭司作为罗马最早的法学家,其法律职能滥觞于祭司群体在宗教仪式中所发挥的权威作用,在“法是人事与神事的知识”的社会背景中,共和国早期祭司的法律具有明显的神法色彩,祭司以宗教职能为依托,掌握了绝对的法律解释权;共和国中期,平民争取到了进入原本由贵族垄断的祭司团的权利,诉讼与法律的资料得到彻底公开,祭司的法律职能产生世俗化的转变,从单纯地向民众解答法律变成公开向民众 传授法律知识;在共和国晚期,祭司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究与法典的体系化工作,为罗马法体系的构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共和国时期是祭司法律职能逐渐兴起并步入兴盛的时期,纵观整个共和国时期,祭司的法律职能不仅影响了实体法,对程序法亦有显著贡献。就实体法而言,祭司的贡献主要体现于民法基础理论与刑法“赎罪”原则的奠定。在程序法方面,祭司则创造了拟诉弃权、要式买卖、誓金之诉等重要的诉讼制度,这些程序之中都含有神誓的色彩,并且始终贯穿了整套诉讼程序的理念。而这些法律职能都是通过帮助诉讼和进行法律解释得以实现的。祭司是罗马法学家的先驱,他们在行使法律职能的过程中,不但树立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而且确立了以严格形式主义为特征的诉讼原则。共和国时期祭司的法律职能给罗马法的发展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他们是罗马法发展“启蒙者”与“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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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1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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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593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