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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Legal Traditions of the West and China

ISSN Print: 2710-4397
ISSN Online: 27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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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圣经中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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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传统 / 2021,1(2):83-119 / 2021-06-30 look723 look2494
  • 作者: 曾婷婷     
  •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关键词: 希伯来婚姻法律制度;希伯来圣经;犹太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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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古代犹太民族是恪守律法的民族,律法是古代犹太民族重要的生活之道。古代犹太民族的历史与律法都 记录在希伯来圣经中,其中蕴含了大量的律涉及古代犹太民族方方面面的生活,也包含了规范婚姻生活 的律法。希伯来圣经中的婚姻法律制度是古代犹太民族规范婚姻生活的重要准则,也是壮大古代犹太民 族的重要源泉。 希伯来圣经中的婚姻法律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共分为远祖时期、摩西及士师时期、王国时期、流 亡与回归时期共四个时期。远祖时期距今久远,婚姻法律制度状态呈现原始的样貌。上帝一夫一妻的婚 姻创设被打破,婚姻形态以一夫多妻制、内婚制与寡妇内嫁制为主,家长制的形成使得婚姻关系中多遵 从父母之命、男尊女卑的原则,原始社会的交换规则与经济基础催生了选亲与聘礼制度。 从出埃及至征服迦南时期,社会转型以及摩西律法颁布使得婚姻法律制度产生巨大变革。婚姻形态上抢 夺婚伴随着战争而出现,寡妇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再嫁的权利。独特宗教因素改变了婚姻原则,禁止异族 通婚、禁止近亲与同性结婚、婚姻纯洁原则出现。婚姻关系变更中出现了允许离婚与禁止复婚的制度, 家长制的成熟促使了限制丈夫离婚的条件初现,社会发展使得保障妻子权利的妆奁制度问世。 氏族部落的衰落,以色列王国的建立。社会阶层分化,贫富差距变大,婚姻形态上一夫多妻制适用的范 围逐渐缩小,平民的婚姻中一夫一妻制更加普遍。社会形态的转变,大家族逐渐解体为一个个小家庭, 寡妇无须承担以往的家族责任,寡妇内嫁制在社会中逐步消失。阶级社会矛盾以及异族多神信仰的干扰, 先前禁止异族通婚与近亲结婚的婚姻原则在这一时期遭到违背。 王国时期内忧外患,以色列王国先后分裂成南北两王国,最终都灭亡了。王国流亡与以斯拉、尼希米婚 姻改革使得古代犹太民族重拾律法,婚姻律法重新回归到古代犹太民族的生活中。一夫一妻制成为流亡 与回归时期的主要婚姻形态,律法规定的禁止异族通婚原则得以恢复,在严格的律法主义下憎恶休妻的 趋向开始出现。 希伯来圣经所载婚姻法律制度在千年之间一直不停地发生变化,婚姻法律制度的变迁过程始终与宗教紧 密地联系在一起,古代犹太民族的特殊经历使得婚姻法律制度民族排外性强的特点,但其也符合法律进 化的一般规律。希伯来圣经中的婚姻法律制度对基督教婚姻法与伊斯兰教婚姻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借助宗教传统的力量,希伯来圣经中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当代婚姻法律制度的影响力量至今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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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OI: https://doi.org/10.35534/ltwc.0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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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59302486